1、
登陆总局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并经科技司批准。验收申请所需的项目工作总结、技术总结、经费决算证明及查新报告由项目组完成。
2、
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、财务专家组成,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,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。专家组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验收专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;
(二)验收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;
(三)来自质检系统外的验收专家不得少于2人。
专家接送、吃住由项目组安排;
3、
领导接送(总工办负责);
4、
会议室预定(桌牌。项目组负责);
5、
招待餐;
6、
材料一式10份,应装订好
7、
连同笔记本、笔、以及装专家费的信封一起放于资料袋中;
8、
预借专家费,具体标准见我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(省部级)
9、
提前草拟验收意见
10、
草拟会议议程
11、 验收后项目组需提交至总工办的材料:将资料电子版、验收材料纸质版3份(加封皮装订成册)、验收证书(或者鉴定证书)6份、成果登记表和评价证书6份,下载国家成果登记系统7.0版,往里填完就可以直接打印成果评价证书和成果登记表
12、
会议签到表、专家信息登记表、验收专家名单、劳务费发放表各一份。
13、
报销时,需提供费结算单、项目任务书的封皮页和经费预算页、验收申请表、会议预算单和会议决算单(此项为有在食堂订餐的情况下)、验收意见书(签字页和盖章页)、专家费发放表、会议签到表、专家的车票等各种凭证等。由部门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签字后,流转至总工办。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,总工办签字即可报销;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,需曾副院长签字。
总局项目验收后总工办需提交至省局的材料:验收材料2份(加封皮装订成册)、验收证书(或者鉴定证书)5份、成果登记表和评价证书5份,下载国家成果登记系统7.0版,往里填完就可以直接打印成果评价证书和成果登记表
),导出的成果登记电子档(压缩包不要改名称)发黄蓁邮箱,标明项目名称。